一、贷款对象有哪些?
商转公贷款对象应为原商业贷款借款人或其配偶,且应为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权利人。其他共同借款人、不动产权利人不得以共同还款或对该套住房拥有所有权为由申请商转公贷款。
二、申请条件有哪些?
申请商转公贷款除应符合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和条件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须为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成员范围包括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唯一自住住房;
2、原商业贷款未结清;
3、原商业贷款当前未处于逾期状态且近两年内无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逾期记录;
4、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5、已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可将原商业贷款提前结清;
6、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抵押权人仅为原商业贷款银行,且无其他抵押、查封、未设立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
7、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无公积金贷款记录;
8、不存在公积金中心认为不符合贷款条件或存在贷款风险的情形。
三、申请材料有哪些?
借款申请人应向公积金中心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原件:
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单身声明;
3、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人行个人征信报告原件;
4、原商业贷款银行的商业贷款剩余本金证明;
5、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6、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原件;
7、不动产产权情况表原件(房屋权属证明);
8、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成员范围包括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的唯一住房证明;
9、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买存量成套住房的需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
10、如符合生育支持政策,需提供子女关系证明材料,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
11、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其中,材料3、4、7、8,自出具之日起1个月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