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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卖旧买新”购房契税补贴政策相关问答

时间: 2023-12-15 10:09:00 |来源: |浏览量:|字号:
2023-12-15 10:09:00

一、补贴对象有哪些

2023年1月1日以来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后(出售时间以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间为准),并在2024年12月31日前购置园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或批次)销售备案均价低于5万元/平方米的购房家庭(含未成年子女,购置时间以住建部门商品房网签合同时间为准,不包括人才房、安置性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

二、补贴标准是什么?

(一)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出售自有住房后,并在政策实施之日至2024年3月31日、4月1日~6月30日、7月1日~12月31日期间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家庭,分别给予新房契税缴纳份额100%、80%、50%的购房补贴。

(二)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3个月内、3~6个月内、6~12个月内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家庭,分别给予新房契税缴纳份额100%、80%、50%的购房补贴。

(三)“卖旧”或“买新”的住房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共有的,按份共有的按各自份额核算补贴,共同共有的按人数等额核算补贴。

三、如何申请补贴?

1、申请人须为购房人家庭成员,有多个买受人的,须由所有买受人共同申请。

2、申请人购买期房的,应在完成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首次登记半年内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三个月内提交契税补贴申请;申请人购买现房的,应在完成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合同备案半年内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三个月内提交契税补贴申请。逾期视同放弃补贴资格。

3、苏州工业园区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地址:苏州市苏州大道东328号档案大厦C区3楼)。

四、申请材料有哪些?

1、苏州工业园区“卖旧买新”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以上均核查原件);

3、出售自有住房的易主证明(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出售房屋原权利人及份额、转让时间及转让份额等相关证明)、出售自有住房的存量房网签备案合同(以上材料仅需出售非园区范围内自有住房的申请人提供);

4、申请人数字人民币账号或银行卡复印件(须为申请人本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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