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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保障人才优先购房相关问答

时间: 2024-01-19 16:34:00 |来源: |浏览量:|字号:
2024-01-19 16:34:00

一、申请对象有哪些?

经园区人才办认定、且在园区工作的A、B类人才(附件1),其中B类人才及家庭应在苏州大市内无自有住房。

二、房源范围是什么?

园区范围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备案)的商品住房(别墅类项目除外)。A类、B类人才通过优先购房取得的房产,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8年后方可转让。

三、申请流程是什么?

材料提交:人才本人向园区科创委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A类人才需提供人才证明、园区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在园区工作的材料;B类人才需提供人才证明、个人及家庭苏州大市无房证明、园区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在园区工作的材料);

材料审核:经园区科创委初审,园区人才办复审无误后,开具《关于给予A/B类人才优先选房资格的函》,电子版同步发送至人才本人;

购房申请:人才至开发企业售楼处申请优先购房,并提交《关于给予A/B类人才优先选房资格的函》;

资格公示:通过复核的A、B类人才优先选房资格名单公示1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定申请人具备优先选房资格。

其他人才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附件1:A、B类人才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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