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少儿:学生少儿财政补助标准调整至每人每年700元,个人缴费标准调整至每人每年300元。
2、大学生:大学生财政补助标准调整至每人每年700元,个人缴费标准调整至每人每年190元。
3、老年居民:老年居民财政补助标准调整至每人每年1500元,个人缴费标准调整至每人每年490元。第三、四年龄段人员、保养人员及养老年龄段人员的财政补助标准调整至每人每年176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30元。
4、其他居民:其他居民财政补助标准调整至每人每年1100元,个人缴费标准调整至每人每年510元。被征地农民中的第二年龄段人员、待安置人员及历史遗留问题人员的财政补助标准调整至每人每年129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