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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花苑“微公园”改造及树木修剪工程的招标公告

时间: 2024-11-18 13:57:07 |来源: |浏览量:|字号:
2024-11-18 13:57:07

江苏正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工业园区胜浦街道浪花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委托,就浪花苑“微公园”改造及树木修剪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工业园区胜浦街道

1.2本工程招标范围:浪花苑“微公园”改造及树木修剪工程,工程造价约48万元

1.3标段划分

标段序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合同估算价(万元)

工期

001

浪花苑“微公园”改造及树木修剪工程

浪花苑“微公园”改造及树木修剪工程

48.00

45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2.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4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预审不合格:

3.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3.4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4、报名时提交材料如下:

4.1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报名申请书原件(须有单位报名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单位地址);

4.2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复印件及有效劳动合同和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

4.4本工程要求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投标单位需提供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

4.5委托代理人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人印鉴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

4.6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当日查询截图;

4.7缴纳工程投标保证金9600元(以本票或汇票的形式缴纳,不接受本票或汇票以外的任何形式,不接受年度保证金凭证),缴款人必须为投标单位,在报名的同时提交。未中标人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无息退回。

账户名:江苏正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10555301040011430

开户银行:苏州农行苏福路支行

上述所有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且应按序装订成册,报名时提供原件核验,未提供原件核验的相关材料在资格审查中不予认可。

预审时间:2024年11月25日上午10:00~11:30下午13:30~15:00止

预审地点:苏州工业园区东长路88号2.5产业园D2栋胜浦街道办事处417会议室。

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家(现金),售后不退。

5、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代理:江苏正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宝带西路1566号新锐科创中心2号楼13楼

联系人:王齐           联系电话:0512-68667315-657

6、建设单位:苏州工业园区胜浦街道浪花苑社区居民委员会

联系人:胡佳伟              联系电话:0512-62828065

7、公告期: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5日

8、备注:

8.1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8.2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文,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拒绝其投标。

8.3本项目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建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

8.4中标者不签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者,则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招标单位;未入围者或虽入围而未中标者,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

8.5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8.6为本标段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企业,不能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江苏正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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