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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苏州工业园区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申报相关问答

时间: 2024-06-06 16:29:00 |来源: |浏览量:|字号:
2024-06-06 16:29:00

一、申报主体有哪些?

在苏州市范围内依法合规设立、具有职业培训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各类职业(技工)学校等(以下简称“培训机构”)。

二、申报条件是什么?

(一)专业(工种)要求。培训机构申请培训项目应符合《2024年度苏州工业园区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目录》

(二)管理人员及师资要求。具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管理队伍和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

1.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2.专业理论课教师应当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技工院校技师班毕业,相关职业(工种)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者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专业实训课教师应当具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相关职业(工种)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者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实训课教师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应当不低于所执教的职业(工种)等级。

(三)场地及设施设备要求。具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具备承担培训项目相应的理论教室、实训场地等设施设备和学员活动场所。理论教室和实训场地总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以自有场所办学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原件;以租用场所办学的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配备与申报专业(工种)培训项目相适应的教学及实训设施设备,设施设备需相应购买发票(收据)、详细清单、设备图片和培训场地图片。培训场所具备支持使用职业培训视频监控系统的网络环境和设施设备,并保持运行良好。

(四)财务要求。财务独立核算,能够履行政府培训补贴条件、标准和申领程序等告知义务,收取培训费能够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五)制度要求。有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教师聘用制度、学员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

(六)其他要求。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单位名单,其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认定程序是什么?

(一)机构申报。培训机构根据通知要求,提交《苏州工业园区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评审认定申报表》及相应材料。

1.资质相关材料: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具有职业培训资质的职业(技工)学校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文件等。

2.专业(工种)相关资料:申请培训专业(工种)应为经教育、人社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专业目录或办学许可等范围内对应或相近的专业(工种)。

3.师资相关材料:所有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人员花名册及资格证书(包括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复印件、聘书);专职教师社保参保证明(专职教师为退休人员的,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提供退休证明及劳务关系合同,但专职教师不得全部为退休人员)。

4.场地及设施设备相关材料:自有场地的出具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场地的须提供有效的租赁协议、产权证明复印件;配备与申报专业(工种)培训项目相适应的教学及实训设施设备;职业培训视频监控系统的网络环境和设施设备,提供相应购买发票(收据)、详细清单、设备图片和培训场地图片。

5.财务相关资料:财务管理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财会人员的会计证书复印件),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历史出具)。

6.各项组织管理制度资料:提供教学管理制度、教师聘用制度、学员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

(二)专家评审。园区人社局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参与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评审认定工作,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资格评审认定评分表(否定项)》、《苏州工业园区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资格评审认定评分表(分值项)》,对申请机构的办学资质、培训场所、教学培训设施设备、教师资质等进行现场考核评分。

(三)评审公示。园区人社局根据评审意见,在无否定项且分值项合计得分高于60分的培训机构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选取,作为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并对通过遴选的培训机构名称、培训目录、地点、联系方式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向园区人社局书面提出意见。

(四)公布结果。园区人社局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培训机构予以公告,并向苏州市人社局进行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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