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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非金融机构人才综合奖励申请相关问答

时间: 2024-05-14 16:28:00 |来源: |浏览量:|字号:
2024-05-14 16:28:00

一、申请条件有哪些?

请已通过资质认定的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在本单位范围内按分配的名额自主确定享受综合奖励的人才。人才应在本单位中连续从业满12个月,且在该12个月内工资薪金收入达40万元(含)及以上(在园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与单位依法签订期权激励协议(载明期权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

二、申请材料有哪些?

申报材料均需要在系统中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

1.申请人与申报单位依法签订的有效期内的正式劳动合同(合同时间需覆盖2021年9月-2022年8月)。申请人为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无须提供劳动合同,但需提供营业执照等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

2.申请人连续12个月的个税完税证明(税款所属期从2021年9月-2022年8月,需在园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税的品目名称仅包含“工资薪金所得”和“全年一次性奖金”,“偶然所得”、“劳务报酬”、“股权分红”等产生的税金均不能计算在内。申请人可以携有效证件至园区税务大厅自助打印,也可以从“个人所得税”APP的“证明开具”→“纳税记录开具”中生成);

3.申请人连续12个月的工薪收入银行流水(税后工资的银行交易时间为2021年9月-2022年8月);

4.申请人连续12个月的工资单;

5.如申请人与单位依法签订期权激励协议,需提供载明期权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期权激励协议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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