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有哪些?
在苏州工业园区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纳米新材料、第三代半导体、微纳制造等领域的纳米技术产品研发生产,且经济贡献集中体现在园区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有哪些?
企业须为2023年度入库的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
纳米技术产品为企业自主研发且企业拥有相关有效发明专利;
单一纳米技术产品2023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万元,关联交易等非市场化交易不计入销售收入;
纳米技术产品经认定后须每年进行复核。
三、申报材料有哪些?
苏州工业园区纳米技术产品申报书;
纳米产品图片、与纳米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证书、纳米产品特征尺寸佐证材料(可从孔径、粒径、厚度、线宽等方面提供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资料)、销售收入超过10万元证明材料(合同、发票等);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23年度审计报告、完税证明、社保证明、市级及以上荣誉以及其他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合并成一个文档并加盖公章,企业申报多个产品的,每个产品均需提交一份申报材料。
复核企业请提供苏州工业园区纳米技术产品申报书、销售收入超过10万元证明材料(合同、发票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23年度审计报告、完税证明、社保证明,以上材料复印件合并成一个文档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