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及材料有哪些?
1、本资金支持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园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2、本资金申报需提供营业执照、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通用材料及对应申报类别要求的材料。提交的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申报类别及要求有哪些?
(一)鼓励贸易主体落户。
1、申报条件
(1)在园区新注册批发企业,当年入库营业收入达1亿元、3亿元、5亿元的,或在园区新注册零售企业,年营业收入达25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对制造业企业剥离贸易业务成立的独立法人,参照奖励。
(2)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已注册企业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①批发企业年入库营业收入超5亿元、同比增长25%以上的;
②批发企业年入库营业收入超10亿元、同比增长20%以上的;
③批发企业年入库营业收入超50亿元、同比增长15%以上的;
④批发企业年入库营业收入超100亿元、同比增长10%以上的;
⑤批发企业年入库营业收入超200亿元、同比增长5%以上的;大型零售企业参照享受。
(3)对达到1、2项中任一标准的企业,在园区新增租赁办公用房的,给予不超过3年,每年不超过实际支出50%的用房补贴,每平方米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40元/月。自购办公用房的参照租赁补贴。
(4)鼓励贸易人才集聚。达到1、2中任一项标准的企业,同时满足年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含)以上的员工占企业缴社保人数的比例达5%(含)以上的,对企业经认定的年薪高于40万元的贸易人才,按个人薪酬给予一定奖励。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5人。
2、申报材料
(1)申请上述奖励的,企业需提供2023年度审计报告。
(2)房租补贴:申请房租补贴需提供租房协议、租赁费发票、付款证明;购房补贴还需提供购房协议、购房发票、付款证明、房产证。存量企业申请新增租赁(购买)办公用房的须同时提供旧租赁协议(购房)、房租发票(购房)及支付凭证。
(3)人才集聚补贴:人才集聚补贴需提供申报单位2023年度在园区缴纳社保证明(提供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司参保缴费人员汇总参保证明》或《单位参保证明》),需要含人员明细、2023度申报单位在园区年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含)以上员工信息表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年薪高于40万元的贸易人才薪酬发放证明材料。
(4)承诺:以上获支持企业需承诺在园区经营不少于10年,如无正当理由迁离园区的,应退回已获扶持资金。
(二)鼓励商贸企业转型升级。
1、申报条件
大型购物中心优化商业模式,提升经济贡献。对经认定的转型升级成效明显的大型购物中心,按转型升级增加的相关成本支出予以补助;对经认定的招引限上企业有突出贡献的大型购物中心,给予奖励。
2、申报材料
(1)转型升级认定奖励:企业营业执照、软硬件及技术投入费用佐证材料(如软硬件投入费用明细及发票和付款凭证,或专项审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经第三方审计或由纳税系统导出的财务年报)
(2)招引认定奖励:限上入库企业营业执照、年度财务报告(经审计或者纳税系统导出)、招引企业清单。
(三)鼓励进口创新发展。
1、申报条件
鼓励发展进口贸易,支持设立进口贸易独立法人,对年进口规模3000万美元以上,且增长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
2、申报材料
进口业务说明(包括产品范围、金额、增长情况等)。
(四)鼓励完善国际物流支撑体系。
1、申报条件
①支持苏州园区港做大做强,每新增一条外贸支线并实际运营的;每新增一家外贸CCA协议船公司并实质开展业务的。
②鼓励园区企业通过园区港进出口,新增一个标箱奖励相应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2、申报材料
上述①、②条,分别对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业务合同、实际开展业务证明及其明细清单;
②支付合同等证明材料及其明细清单;
(五)鼓励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1、申报条件
①鼓励外贸企业规范化管理,提升企业信用等级,给予2023年新通过或复认通过的高级认证企业奖励。
②支持贸易便利化创新业务实践,对参与“关证一链通”等试点的企业,经认定按企业实际投入给予奖励。
2、申报材料
上述①、②条,分别对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免申报,以园区海关提供名单为准。
②企业相关合同、支付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