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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律师担任第二届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的公告

时间: 2023-12-05 09:32:07 |来源: |浏览量:|字号:
2023-12-05 09:32:07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进一步提高园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提升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经研究决定成立第二届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委员会,并引入律师参与案件审议、充分发挥“专业智库”作用。现公开选聘若干名律师担任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二)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熟悉行政法理论与实务,精通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领域相关业务,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苏州市执业律师;曾任法官、检察官、立法工作者或者从事过政府法治工作的律师,其担任法官、检察官、立法工作者或者政府法治工作人员的经历视同律师执业经历。

(四)热心政府公共事务,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五)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及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曾受过党纪处分、行政处分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予纳入选聘。

二、主要工作职责

(一)参与研究制定园区行政复议工作制度;

(二)参与园区管委会重大疑难复杂行政复议案件的审议;

(三)参与园区行政复议应诉疑难复杂类案研究;

(四)参与园区管委会涉复议涉诉法律事务的研究;

(五)参与行政复议法治宣传和业务培训;

(六)为完善园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建言献策;

(七)需要承担的其他职责。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3125日至1211日。

2.报名材料:

1)《第二届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选聘报名表》(详见附件);

2)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律师执业证及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

3)其他证明个人工作能力、工作经历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人参与或代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答复书(答辩状)、代理词、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判决书,以及本人参与政府法律事务提供的法律意见等。

3.报名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sfjfzc@sipac.gov.cn

(二)资格审查

园区司法局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综合评价

由评审小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后确定拟聘任人选。

(四)公示

对拟聘任的律师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五)聘任

公示期间未有对公示对象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公示期满,由园区司法局履行审批程序后,予以聘任。

四、其他事项

报名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聘任资格。

联系电话:66683765

附件:第二届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选聘报名表

        

苏州工业园区司法局

202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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