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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2024年-2025年园区政府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库成员单位的公告

时间: 2023-12-03 18:30:02 |来源: |浏览量:|字号:
2023-12-03 18:30:02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科学决策水平,受园区管委会委托,现公开选聘若干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新一期政府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库(以下简称“律所库”)成员单位,欢迎各律师事务所报名参加。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目标

组建园区新一期律所库,在库期限2024年-2025年。

新一期律所库组建后,园区有关财政供给单位原则上在律所库选聘法律顾问。

二、选聘要求

(一)一般要求

1.拥有提供法律服务所必需的场所、人员等;

2.熟悉政府行政管理工作和行政法律法规,有志为园区有关财政供给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3.具有健全的人员管理、质量控制和档案管理等内控管理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5.具有良好的从业信誉,社会认可度高。

(二)具体条件

1.设立时间原则上应当满两年;

2.具有本地化服务的能力:

(1)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员;

(2)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注册成立。

3.律所近两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下同)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4.律所近两年内未因法律服务质量问题被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判决或者裁决赔偿。

三、报名材料

1.律师事务所报名表(填写附件1,提交纸质盖章原件);

2.律师事务所报名统计表(填写附件2,提交excel电子档);

3.执业许可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报名联系人须为本单位员工,提供负责人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执业证复印件和身份证明文件);

5.反映律所办公场所、在职人员数量(不限于执业律师)的说明材料和相关租房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以及两年内的纳税证明材料;

6.证明律所及其执业律师熟悉政府行政管理工作和行政法律法规的材料;

7.近两年内办理承办的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案件基本情况(含名称、数量、裁判文书等);

8.服务园区财政供给单位的整体工作方案;

9.律所近两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律师协会行业处分、未因法律服务质量问题被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判决或者裁决赔偿的声明材料;

10.两件代理的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案件案卷的复印件;

11.其他证明律所满足上述选聘要求的材料。

以上材料除案卷、统计表(附件2)外,一式两份,并请加盖律所公章予以确认。

四、筛选入库

综合评定,择优入库。

五、其他事项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4日至12月11日。

2.报名材料的纸质档和电子档请于上述时间内提交至园区司法局,联系电话:0512-66683674,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328号档案大厦C区4楼,

电子邮箱:757174516@qq.com。来函请注明“律所库成员单位报名”字样,报名材料恕不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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