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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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某认为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时间: 2023-11-21 16:53:00 |来源: |浏览量:|字号:
2023-11-21 16:53:00

申请人某某

被申请人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对其有关江苏某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的投诉举报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是否受理,向本机关邮寄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该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331日依法予以受理。517本机关决定延期30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其手机号XXXXXXXXXXX2022918日收到码号XXXXXXXX发送的营销短信某某公司存在相关违法行为其为维护合法权益以挂号信形式向被申请人邮寄投诉举报书被申请人于2023210日签收但截至320日被申请人未履行告知义务(投诉是否受理)故被申请人构成不作为

申请人的主要意见:被申请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相关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

申请人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将投诉受理办结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投诉举报书短信截图投诉处理答复意见书、付邮凭证及签收记录

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书面答复并提供相关材料,主要答复意见:

针对申请人的投诉被申请人已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受理并依法告知本案中申请人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明确其通过挂号信XXXXXXXX向被申请人邮寄的投诉举报且该投诉举报于2023210日签收但实际该投诉举报信派件时间为2023220被申请人于2023221日录入全国12315平台登记编号为XXXXXXXX被投诉举报人为某某公司申请人投诉举报称其本人使用的手机号XXXXXXXXXXX2022918日收到码号XXXXXXXX发送的营销短信霍尔果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告知系某某公司推送的要求某某公司赔偿2书面赔礼道歉并停止侵权非法收集删除个人信息等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具有本办法规定的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2023228被申请人决定受理申请人投诉并告知申请人作出决定及告知时间均在法定期限内综上请求复议机关驳回申请人的复议申请

被申请人提供的主要证据和依据:江苏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投诉举报书投诉处理答复意见书邮寄凭证及签收记录投诉受理决定书协同办公平台短信告知截图和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本机关经审理查明申请人称,2022918日,其手机号码XXXXXXXXXXX收到码号XXXXXXXX发送关于“洋钱罐借款”的营销短信2023220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邮寄的投诉举报书及相关材料某某公司向其违法发送营销短信,要求某某公司赔偿2万元书面赔礼道歉并停止侵权非法收集删除个人信息等

被申请人于2023年2月21日在全国12315平台对涉案投诉进行登记,于228日决定受理,同日通过短信将受理情况告知申请人。因某某公司拒绝调解,被申请人于46日通过邮件告知申请人决定终止调解。

上述事实,有申请人、被申请人分别提供以及本机关调取的投诉举报书短信截图投诉处理答复意见书付邮凭证及签收记录江苏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投诉受理决定书协同办公平台短信告知截图、情况说明、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邮件截图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机关认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组织调解,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终止调解。本案中,被申请人2023年2月28受理涉案投诉,并将受理决定告知申请人。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被申请人决定终止调解,并于46依法告知申请人。据此,对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意见,本机关不予采纳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曹某某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621


本案援引的主要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一)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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