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促进实现优质优价采购结果,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发挥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先行先试作用,推动廉政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区域实际,起草了《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月17日-2024年2月16日。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在2024年2月17日前通过下列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信函: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11楼(邮编:215028)
2.电子邮件:tmyuan@sipac.gov.cn
3.电话:0512-66681110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