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公共数据管理,规范公共数据处理活动,进一步促进公共数据应用创新,保障数据安全和促进数据要素流通,深化数字园区建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园区实际,起草了《苏州工业园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2月14日-2022年12月23日。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在2022年12月23日前通过下列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信函: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四楼东(邮编:215028)
2.电子邮件:hhl@sipac.gov.cn
3.电话:0512-66680406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2: 《苏州工业园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苏州工业园区党政办(大数据管理局)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