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城市房价高企,业主追求最大化利用与拓展房屋空间,将房屋入户门设计或者改装为外开式即是普遍存在一种情形。但是,“改换门庭”也存在一定的条件,并非随心所欲。近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邱小飞与蔡大强所在单元楼系两梯四户设计,两家系同一楼层东边户,共用公共走廊,邱小飞出入需经过蔡大强门口,蔡大强在装修时将自家入户门由内开改为外开,邱小飞认为蔡大强房门开启时,会占用公共通道的部分空间,对邱小飞出行造成妨害,并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故诉至法院,要求蔡大强排除妨害将入户门恢复为内开。蔡大强认为,整个小区内多数业主均将房门由内开改为外开,邱小飞自家房门也是外开式,蔡大强入户门外开不违反法律、公序良俗,未构成对邱小飞的妨害,而且蔡大强家的外开门也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民用建筑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的规定,故应驳回邱小飞诉讼请求。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组织邱小飞与蔡大强双方对涉案房屋进行现场查看,蔡大强入户门完全打开时旋转180度紧贴墙壁,对公共走廊通行并无影响,但当打开90度时,其与房门对面墙壁间距约为25厘米,对公共走廊通行有明显阻挡;另蔡大强入户门斜对面墙体设置有消防栓,消防栓为木质对开门设计,当消防栓门与蔡大强入户门同时打开时,完全阻挡了公共走廊正常通行。法院认为,邱小飞、蔡大强系邻居,共用公共走廊,邱小飞通行须经过蔡大强门前,当蔡大强的入户门向外开启90度时,公共走廊正常通行已经受到明显阻挡,且蔡大强入户门对消防栓门正常打开存在影响,消防栓门与蔡大强入户门同时开启情况下,走廊被完全阻挡,故蔡大强外开门已经对邱小飞正常通行构成妨害,蔡大强辩称其入户门外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6.4.11条主要规范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对于人员较少且对门的开启形式较为熟悉的居民住宅并未作要求,故对蔡大强抗辩法院不予采纳。至于蔡大强所称邱小飞及小区其他业主均为外开门,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可另行解决。综上,对邱小飞诉请蔡大强将入户门恢复为内开,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释法】俗语说远亲不如近邻,但和睦的邻里关系要依赖双方沟通、维护,法律倡导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业主为了最大化的拓展空间无可厚非,但一定要谨慎改装,不能人云亦云盲目拆改,要充分考虑外开式对他人正当通行是否存在妨害、对他人人身是否存在危险因素,这应是一条红线,否则忙到头也是一场空,同时,要及时与可能受到影响的邻居沟通,寻求理解与支持,减少邻里纠纷的发生。